海曙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采购 处字〔2026〕第1号)
2026-02-11
浙江/宁波 质疑投诉
海曙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采购 处字〔2026〕第1号)
浙江/宁波-2026-02-11 00:00:00
投诉处理
海曙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采购 处字〔****〕第*号)
发布日期:**********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海曙区集中管理办公区物业用纸、垃圾袋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泽畅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砖路镇丁村新开路西二排**号

    被投诉人*: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号

    被投诉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号中基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宁波市海曙泽旺日用百货商行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源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投诉人于****年**月**日就投诉事项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宁波市海曙泽旺日用百货商行。本项目已签订合同。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方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的标准,此举涉嫌违反相关操作规范。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因素未量化、未对应”属于采购文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投诉事项*:磋商文件中“类似本项目(供货内容包含物业用纸或垃圾袋)”的设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冲突,不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的公平竞争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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