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三次) 招标失败公告交易异常公告
2026-02-12
内蒙古/呼和浩特 终止废标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三次) 招标失败公告交易异常公告
内蒙古/呼和浩特-2026-02-12 00:00:00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三次) 招标失败公告
发布时间:**********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项目 工艺设备采购及工艺设备监理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交易异常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

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

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三次)

招标失败公告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三次)”(招标编号:***********************),已于****年**月*日开标,

原评标结果:

第一名: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名: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名: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以下简称“呼市烟草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号)第一条第(五)款对项目进行复核审查。经审查,发现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问题会影响到后续项目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条款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复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呼市烟草公司向监督部门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复评申请,请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对核查反馈内容进行复评。

本项目于****年**月**日完成复评工作,复评结果公示如下:

复评结果:

第一名: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名: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名: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因**月**日复评中,原评标委员会七名中的五名评审,未按照招标文件对瑞博工程存在行政处罚行为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予以评审,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于****年*月**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申请纠正复评结果的函》,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责令原评标委员会限期改正,并下达《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北附属综合楼改扩建工艺设备监理项目评标委员会责令改正的函》。

本项目于****年*月*日完成复评纠正工作,结果公示如下:

经本项目原评委对招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详细复核,依据佐证材料认定:“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评标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存在骗取中标的行为,所以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无骗取中标的承诺属于虚假承诺,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条规定,对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否决其投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要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重新招标。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

联 系 人:隋女士

地 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路北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腾飞路*号众生大厦**层

邮编:******

联系人:林静

联系方式:************

行业监督: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北街与哈达路交口处万豪美墅城

联系电话:************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