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公司)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2026-02-12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公司)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杭州-2026-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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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公司)公开招标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公司)公开招标项目
第*号澄清函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招标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公司)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号澄清函,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拟派项目团队业绩******;中仅要求相关企业类型常年法律顾问业绩或具有相关类型相关专项法律服务业绩,并未要求合同金额,但业绩证明材料却提到合同需要体现签订时间、金额、人员、项目类型等相关信息,评审内容与证明材料维度略有差别,同时因合同金额可能涉及我方保密内容且与实际评审内容无关,请问拟派项目团队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是否必须体现金额?
回复*:商务评审******;拟派项目团队业绩******;的评分内容与合同金额无关,故证明材料可不体现合同金额,但签订时间、人员、项目类型等相关信息仍需体现。所有标段均按此执行。
招标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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