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2-12 00:00:00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临时租赁车辆集中采购项目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临时租赁车辆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于****年**月**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
推荐顺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报价(费率%) |
备注 |
|
* |
安徽宇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第一分公司 |
**.** |
|
|
* |
安徽汇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最终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 |
合肥长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最终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 |
合肥市倍思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最终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二、否决(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安徽瑞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昌行汽车服务(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炫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客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锦通汽车租赁经营部、合肥汇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徽省友谊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未通过初步评审。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结果公示在安徽交控集团、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号交通慧谷*号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