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待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分三年支付,甲方每年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每年的余款在交付正常使用壹年后,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在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综合服务满意度测评,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按合同约定无息支付。安防维护部分以每月的考核数据为准,按约定进行集中支付。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东塘支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工程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合格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满足验收申请条件后需先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展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如通过验收,需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网络割接及平台迁移等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主要包括:割接迁移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协调接入网络单位配合乙方工程实施及进网调测及日常维护工作;
*、如因甲方过错造成线路延迟开通,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指定项目联系人 吴鹏,联系电话 *********** ,负责配合乙方做好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个别单位或个人阻工及恶意破坏的行为,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网络租赁及平台运维服务,提供完成网络的调测、安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规格及性能进行验收测试,并提供后续的技术咨询服务。
*、服务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线路迁移服务,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线路迁移方案,迁移后保证所有设备的可用性,确保其业务正常运行;
*、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乙方应对相应的线路、设备进行特殊标记,以保证客户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建立详细、完备的线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
*、乙方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投标人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乙方要制定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故障处理,缩短故障处理时限。
*、乙方指定项目总体负责人:谭林卫,联系电话:***********;沟通联系人:肖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张波,联系电话:***********,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实施。上述人员如需变动,乙方应在*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逾期交付的,应按照逾期交付部分的千分之二每日计算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费用。违约金的比例应足以确保乙方按时交付,避免对甲方项目进度造成影响。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其他费用。
*、迟延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除上述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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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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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终止的,应当终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通知与送达
(*)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西路**号
收件人:谢欣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宁乡市城郊街道宁乡大道中段
收件人:肖杰
联系电话:***********
(*)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可用特快专递、电话、短信、微信专人手递等方式送达,或以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或本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寄出后第*日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上公告,则公告发布当日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以上地址适用于诉讼文书的送达。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保密责任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照片、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