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2026-02-11 00:00:00
土地征收公告
十堰竹溪龙坝**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年*月**日
*.批复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竹溪龙坝**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竹溪龙坝**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龙坝镇吴坝村,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竹溪县人民政府授权龙坝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等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竹溪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竹溪县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日的除外。
(二)竹溪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龙坝镇及龙坝镇吴坝村,并同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公布网址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