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木兰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75%股权
2026-02-12
山东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木兰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75%股权
山东-2026-02-12 00:00:00
山东-2026-02-12 00:00:00
木兰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股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木兰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持有的股权目前质押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绿能有限公司,转让方已取得质押权人关于股权转让的书面许可。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证天通(****)审字********号《审计报告》、德皓审字[****]********《审计报告》、中创评委字(****) ****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的相关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省环保集团子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对价款。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按照约定代替木兰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内部债权**,***.**万元。其中,转让方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金额*,***.**万元(其中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山东水投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