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2-11 00:00:00
一、采购人: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场地租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元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需租用现有广州市文化物证公物仓(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号场地)场地其中一栋仓库区域及部分工作用房约****平方米(仓库区****平方米,办公区***平方米),预算金额:租赁场地费约**万元/年(租金为**元/平方米/月)。
原租赁的仓库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江浦街环市东路***号,场地其中一栋仓库区域及部分工作用房约****平方米(仓库区****平方米,办公区***平方米),广州市昌隆彩印有限公司为该场地的产权人,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原场地自****年*月至今作为广州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原广州市收缴非法出版物销毁场)使用,期间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为此投入约***万元,以配套齐全的消防、电梯、网络视频监控、叉车等设施设备,并基本满足消防安全和物证保管需求;现公物仓存放物证数量巨大,若选址新场地,需要时间及额外财政开支费用于搬迁,涉及较大的财政成本支出,但项目的预算并没有搬迁费用。现只有原仓库及部分工作用房面积及配套的设备设施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场地租金也满足广州市的相关规定,继续使用原场地也能避免物证转运从而确保项目的稳定性、连续性,减少财政资金的支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择唯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广州市昌隆彩印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租赁服务商。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昌隆彩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从化环市东路***号
七、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警安街*号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竞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源祥路**号弘大商贸创意园*栋****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
(三)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号****室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