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6-01-04 00:00:00
灵璧县地表水厂药剂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灵璧县地表水厂药剂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标段:灵璧县地表水厂药剂(食品级聚合氯化铝)采购
| 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单价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日月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元 |
***元/吨 |
*标段:灵璧县地表水厂药剂(食品级次氯酸钠)采购
| 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单价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淮安嘉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元 |
***元/吨 |
*标段:灵璧县地表水厂药剂(液氧)采购及设备租赁
| 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单价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徐州三孚化工有限公司 |
******元 |
液氧:***元/吨 |
| 设备租赁:****元/月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本评标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网址:*****://***.******.***.**/)、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网址:***.*****.***)
特此公示。
灵璧县惠民农村供水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