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6-02-11 00:00:00
【湖北省中心】湖北中医药大学新建黄家湖校区学生公寓(南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湖北中医药大学新建黄家湖校区学生公寓(南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次答疑(标段编号***********************)
各投标人:
现针对湖北中医药大学新建黄家湖校区学生公寓(南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人提问,答复如下:
问*:针对合同专用条件中“*.*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第(*)条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他项目的规定,根据文件要求,我公司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目前在武汉市内有一项在建项目,若中标,需配备经委托人同意的总监代表。请问:在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同时配备总监代表,并提供其相关资料?
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在专用条款没有约定,是否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答:监理人仅存在一般过失,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总额,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委托人超期支付赔偿责任为应付款项的同期存款利率,其他不予赔偿,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总额的**%。
问*:招标文件第*页与第**页主要人员要求所有人员均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注册人员是否都要求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招标文件主要人员要求所有人员均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注册人员如何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湖北中医药大学(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湖北中医药大学新建黄家湖校区学生公寓(南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湖北中医药大学新建黄家湖校区学生公寓(南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但是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没有约定,请明确是否按照通用条款填写: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总额的**﹪;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总额。
答:监理人仅存在一般过失,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总额,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委托人超期支付赔偿责任为应付款项的同期存款利率,其他不予赔偿,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总额的**%。
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以本公告为准。
湖北中医药大学
湖北飞浪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