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6年第3号)
2026-02-11
广西/梧州 质疑投诉
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6年第3号)
广西/梧州-2026-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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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年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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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超声骨动力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微视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槎路**号万泰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楼***号

被投诉人*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地址:梧州市万秀区新兴一路***号

被投诉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号*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结果不满,向本机关投诉。
投诉事项*:成交产品超声最大振幅硬件上限超出采购文件 “≤***μ*” 的实质性要求,中标方以“振幅可在一定范围内调节”为由模糊硬件上限问题,代理机构未核查硬件上限与采购要求的核心冲突、回避实质性条款约束,评审委员会未准确把握条款内涵,核验硬件属性与采购条款的匹配性,导致超规产品通过评审(对应技术要求第*条)。
投诉事项*:成交产品输出超声最大电功率超采购要求的≤***,中标方以“软件限制功率”掩盖超规本质,代理机构回避证据冲突,评委未准确把握条款内涵致评审错误(技术要求第 * 条:附件* :***)。
投诉事项*:无“单手柄双功能”,中标方主张与法定文件冲突(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第*条,**条)。
投诉事项*:刀头无“中空出水”、磨骨手柄不支持压力蒸汽灭菌,未满足*负偏离要求(技术文件要求第**,**条)。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评审失职、采购人违规签约、代理机构违规公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此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梧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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