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6-02-10 00:00:00
关于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吉木乃镇萨尔乌楞村食光驿站一处(**平方米)集体资产对外流转的公告
关于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吉木乃镇萨尔乌楞村食光驿站一处(**平方米)集体资产对外流转的公告
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吉木乃镇萨尔乌楞村食光驿站一处(**平方米)集体资产需对外流转,具体事宜如下:
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吉木乃镇萨尔乌楞村食光驿站一处(**平方米)集体资产对外流转项目。
二、交易流出方(发包人):萨尔乌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资产情况:
*.*资产基本情况:现有萨尔乌楞村食光驿站一处,面积约**平方,包含砖混房屋一座约**平方米,电暖气设备等,水费、电费按相关部门要求缴纳,如遇相关部门政策变化,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成交后相关费用:无。
*.*其他费用:无。
*.*其他事项:合同期内该**平方(以实测面积为准)资产的管理、养护、等工作全部由流入方负责,因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流入方承担,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流入方自行承担,经营期间如遇到的自然灾害,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流入方负责将该**平方(以实测面积为准)资产完好的无偿交还流出方,流入方人如有违约行为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全额支付成交价款、未按时签订合同等),流出方有权取消流入方的成交资格,流入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该资产重新发包。
*.*其他事宜:
*.*.*、资产经营权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由各权利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
*.*.*、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资产,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赔偿对转出方造成的损失。
*.*.*、经营权流转期间,资产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受让方应服从。
*.*.*、承包期内,依照要求合法合经营该资产,不得改变内部结构,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位置及标的物如下图:
四、经营限制:合法经营
五、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可登录*****://***.*******.***.**/#/****或使用微信小程序(雪都泰慧农)
六、承包期限:****年*月 *日至 ****年 *月*日。分期付款:每年*月**日前缴清当年承包费。
七、竞价方式:起拍价为****元/年,采取线上阶梯竞价增价,以最低***元/年递增。
八、保证金:****元(贰仟元整)。转账时需注明项目名称。
九、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市支行
账号:报名后生成专属保证金账户
银行行号:************
成交后,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面向对象:面向社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良好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报名。已被国家列为失信人员或者失信企业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存在拖欠流出方集体土地承包费及其他费用,需补交相关费用后参与竞价活动)。
十一、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服务费的缴纳成交后,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关于核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号)在成交确认后**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未在约定期限内缴清交易服务费,竞买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竞买违约责任。
十二、报名竞价咨询:
交易流出方联系人:哈斯铁尔·托列吾汗 ***********
交易中心联系人:马青山*********** 马超***********
特此公告!
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