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6-02-11 00:00:00
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用房采购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用房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办公用房、 *项、 预算金额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自然资源局等*个部门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区医保局整体搬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楼办公,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使用*楼办公。****年我单位从乐山领丰置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乐山领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了现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用房,总费用为****.*****万元。因不动产登记、林地确权颁证等档案资料较多,现有办公场所无法满足档案存放需求,该档案无法移交档案馆。为了实现实时数据的快速查找,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之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与现不动产登记中心相连的沙湾区玉龙街***号*幢附*号**.**平方米商业用房用作档案室,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完成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用房采购。乐山领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沙湾区玉龙街***号*幢附*号的房屋不动产产权。基于上述因素的考量,该项目的货物提供方具有唯一性,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货物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乐山领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号*楼*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地址: 乐山市沙湾区龚电大道**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 温老师
联系地址: 乐山市沙湾区劲松大道**号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