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家庄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能力全面提升(二期)工程项目01包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11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家庄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能力全面提升(二期)工程项目01包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6-02-11 00:00:00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家庄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能力全面提升(二期)工程项目**包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能力全面提升(二期)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燕赵大街***号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号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号兴石广场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包中标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分包商为石家庄徕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构提起质疑,****年**月**日采购人答复质疑,不支持质疑事项;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未依法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得分排序,质疑答复未回应评审规则缺陷问题,侵害投诉人知情权与监督权。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虚报其分包供应商从业人员,营造该分包供应商可以承担本项目分包责任的假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中关于投诉未依法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得分排序的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中关于投诉评审规则缺陷问题的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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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石家庄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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