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02-11 00:00:00
龙岗大队坂田中队营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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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大队坂田中队营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对龙岗大队坂田中队营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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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大队坂田中队营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东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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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该项目预算计划金额***.******万元,****年**月**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深圳市东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万元,****年**月**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深圳市东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来《关于<龙岗大队坂田中队营房装修改造项目>变更建议函》,按照招标设计图纸和原物业实际情况,发现原物业存在部分缺陷,一是功能布局不满足营区安全管理规范;二是电路设施老化,存在消防隐患;三是原物业排水系统无法满足中队***人使用;四是楼梯夜间无照明设施,易造成夜间出警人员摔伤。现施工单位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变更金额为**.*****万元。龙岗大队坂田中队营房装修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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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增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且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额”。该项目变更审定金额**.*****万元未超过原项目合同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后合同总额***.******万元也未超过原项目预算计划数***.******万元,符合上述规定。现拟签订补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后合同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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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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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岗大队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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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