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2026-02-11 00: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 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第一部分)项目*海港区公共静态交通合作运营项目(集成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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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编号: | ******************** | ||||||||||||||||||||||||||||||||||||||||||||||
| 招标公告名称: | 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第一部分)项目*海港区公共静态交通合作运营项目(集成服务)招标公告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原公告内容: | |||||||||||||||||||||||||||||||||||||||||||||||
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第一部分)项目*海港区公共静态交通合作运营项目(集成服务)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第一部分)项目*海港区公共静态交通合作运营项目(集成服务)已由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以 秦审批投【****】*******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秦皇岛港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秦皇岛港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对停车场进行整体系统集成、调测功能测试及调整,相关配套网络优化、传输线路集成优化,完成与客户侧私有云系统对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约**天内完成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北京时间,下同),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 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禁止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秦皇岛港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康峪飞,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义文,联系电话:***********。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展改革局 电话:************ 电子邮箱:*********@***.*** **.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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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公告内容: | |||||||||||||||||||||||||||||||||||||||||||||||
(秦皇岛港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第一部分)项目*海港区公共静态交通合作运营项目(集成服务))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条 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额**%,集成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同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支付合同额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更正为:“(一)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额**%,集成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同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支付合同额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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