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11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6-02-11 00:00:00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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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货物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耀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站北东街***号*栋***号附**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西路一段***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祥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号佳乐龙城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泸州市祥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货物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未依法选择评标方法

投诉事项*:付款条件安排不合理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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