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学生配套用房窗帘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6-02-11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学生配套用房窗帘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合肥-2026-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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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学生配套用房窗帘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学生配套用房窗帘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学生配套用房窗帘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幔思缘窗饰布艺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区官塘路*号*幢厂房二楼

    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学生配套用房窗帘采购项目

    品牌:幔思缘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焕昌、吴勤、陈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代理服务费;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安徽建筑大学

    址: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成龙/刘元军/顾春燕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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