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2026-01-23 00:00:00
邵市发改审〔****〕**号
*****;
关于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央预算内
投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央预内投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年第*次常务会议精神,该项目的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完善基础设施,同时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为农民增收致富开辟新路径。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实施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央预内投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由市财政局出具了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出具了行业审查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无新增用地情况说明,市人社局出具了就业政策一致性评价的复函,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环保审查意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了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邵政投评〔****〕*号),同意实施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央预内投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儒林镇、西岩镇等四个乡镇,塔溪村、花桥村等**个村。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内容包含村庄基础设施与乡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村庄基础设施。含道路硬化、拓宽、提质共******㎡,配套护砌、护坡、排水沟、防护栏杆、便民小桥、路灯及绿化,完成沟渠清淤及垃圾清理,新建****³/*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座,配套污水管网****米,购置垃圾转运、收集车**辆,设垃圾收集点**个并配套垃圾桶;*.乡村产业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含新建农产品初加工车间、游客服务点,改造电商服务站,建设公共停车场****㎡并购置初加工设备。
三、项目单位(法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吴志远),宗旨和业务范围是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美丽乡村”创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其中工程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万元,地方财政配套****.**万元。请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号)和《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坚决惩治严重超概算行为的意见***;》(邵市办发〔****〕*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六、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消防、投资估算、社会评价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年。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在后续阶段中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