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2-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信息化建设智慧庭审应用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志文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四段**号*号楼**
被投诉人:叙永县人民法院
地址:叙永县叙永镇和平村二社
被投诉人: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春雨路二段**号玉带龙庭***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叙永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智慧庭审应用系统(*****************),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小组对招标文件、项目类型、项目情况(详见附后《关于智慧庭审系统项目评审异议及硬件实施必要性的说明》)理解严重偏差、庭审信息化专业知识严重匮乏,且此项扣分理由明显为恶意行为: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代理机构在信息化采购项目中不清楚该类项目实际需求、不加强专业知识,盲目执行,未履行“专业把控”职责,存在严重渎职过错,导致我司实施方案扣分依据不正确且扣分有误。
投诉事项*: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实施方案得分畸高,且不具备履行项目的能力。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服务内容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