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2-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物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藏百行智慧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区经开大厦****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号。
四、基本情况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泸州市人民医院医院物业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对设备配置要求前后矛盾,设备清单数量要求不完善,存在内容争议,招标文件存在缺陷。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岗位限价设置低于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如夜班环境清洁消毒岗位限价****元/(岗位,月)低于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岗位数和岗位限价核算总限价费用为********.**元,已经高于招标文件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元。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纰漏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 管理岗中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各管理人员近两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银行工资流水清单的实质性要求与本项目履约无关,该要求缺乏法律依据,且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侵犯供应商商业机密与劳动者隐私权。
投诉事项*:本项目作为常规的物业服务项目,实质性要求提供项目质控经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过于苛刻,导致潜在供应商无法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关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违反了相关的平等就业原则。是以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监督考核办法部分内容表述不清晰,考核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过度设置屏障,以不合理条款排斥和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履约能力中类似业绩要求不合理,具有排他性和歧视性,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