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工具购置-摩托车400CC及以上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杭州市财政局]
2026-02-11
浙江/杭州 质疑投诉
关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工具购置-摩托车400CC及以上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杭州市财政局]
浙江/杭州-2026-02-11 00:00:00

、案件名称:浙江骋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案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财罚决字[****]第******号


三、被处罚单位:浙江骋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五、执法部门:杭州市财政局


六、作为行政处罚的日期:**********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浙江骋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实施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采购金额*******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元(大写:贰万肆仟陆佰壹拾伍元圆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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