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2026-02-11 00:00:00
伊洛河(偃师段)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勘测设计*中标公告
河南平业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偃师区水利局的委托,就伊洛河(偃师段)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勘测设计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核查、定标。现就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伊洛河(偃师段)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项目代码:************************
*、项目编号:偃师工服招标(****)****号
*、标段名称:伊洛河(偃师段)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标段编号:偃师工服招标(****)****号**
二、招标公告媒介及日期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发布媒介: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说明: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交易系统内嵌且不可删除更改,现由于此平台维护不可登录,故本次公告不在该平台发布)。
三、评标情况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彭端伟、张新伟、宁保良、苑程、赵亚丽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发布媒介: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说明: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交易系统内嵌且不可删除更改,现由于此平台维护不可登录,故本次公告不在该平台发布)。
*、公示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五、核查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核查情况:经核查*家中标候选人均通过核查。
*、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原因:无。
六、定标情况
*、定标时间:****年**月**日
*、定标地点: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
*、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中标候选人的核查情况:经定标委员会核查,同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家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
*、考察:无
*、比较优势:本项目采用核查随机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原因:无。
七、中标结果
中标人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
服务期:**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及预算,服务期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资质等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项目负责人姓名:宋凯宇
证书名称及编号:正高级工程师***************
八、中标公告媒介及日期
*、中标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说明: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交易系统内嵌且不可删除更改,现由于此平台维护不可登录,故本次公告不在该平台发布)。
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为**%(即下浮**%),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此项费用。
收费金额:*****.**元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利用交易系统线上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并签盖法定代表人及单位电子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的电子件。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其他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次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示期满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示期满次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本次招标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中标通知书加盖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章。
十二、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洛阳市偃师区水利局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楼
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
名称:河南平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号楷林商务中心北区二单元*层**、**号房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水利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