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新材公司2026年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委托第三方检测项目”澄清2(招标编号:XTZB2025-342)[{unit}]
2026-02-11
安徽/池州 变更澄清
“九华新材公司2026年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委托第三方检测项目”澄清2(招标编号:XTZB2025-342)[{unit}]
安徽/池州-2026-02-11 00:00:00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未受到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公开行政处罚或通报处分(提供承诺函)。

答疑*:我司曾受到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信用修复,并取得了相关的信用修复证明材料,信用已恢复至正常状态,是否受到此条款的限制。

回复: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三条修改为*、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未受到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公开行政处罚或通报处分(提供承诺函)。

说明: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若已按国家规定完成信用修复的,除承诺函外还须提供其全部处罚通知以及完整的信用修复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响应。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企业实力“*.投标人在****年度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中,评价等级为*级的得*分,*级的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分。

注:提供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截图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答疑*:经查****年度的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已于各市初步完成并公示。考虑到本项目为****年度开展的工作,且新的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更能准确、客观地反映投标人当前及未来项目周期内的信用状况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若继续沿用****年度的评价结果,将无法真实反映投标人的当前状态,有违评审的公平性与科学性,明确信用评价评分依据的时效性,建议采纳投标截止前最新发布的官方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以确保评审标准能真实反映投标人的近期信用状况。

回复:本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在****年度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中,评价等级为*级的得*分,*级的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分。

注:提供省级生态环境厅或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若部分地区****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告,可提供****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年度已公告的必须提供**年度,否则不予计分)。

答疑*: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明细表中的监测因子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项报价表中的检测项目有部分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各潜在投标人,以修改后的分项报价表为准(见附件)。

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涉及到上述内容,做同步修改。

温馨提示:本项目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安徽九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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