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万吨氧化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1-27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万吨氧化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贵港-2026-01-27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万吨氧化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环审〔****〕**号

**********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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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万兴隆环保有限公司:

年产**万吨氧化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建项目(重大变动)(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址:广西桂平市龙门工业区内,广西万兴隆环保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于*******取得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万吨铸造锌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贵环审〔*******号)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即“将年产*万吨铸造锌合金项目”变更为“年产**万吨氧化锌项目”,原环评批复,即《关于年产*万吨铸造锌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贵环审〔*******号)的“年产*万吨铸造锌合金项目”不再建设;建设项目规模:年产**万吨高纯氧化锌;主要建设内容:沸腾炉车间、回转窑车间、物料车间、电炉车间、除杂车间、高纯氧化锌车间;辅助工程主要有:办公楼、化验室、配电房、发电机房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处理系统、冲渣池、除尘脱硫循环水箱、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等。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为***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园区规划,该项目已取得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广西万兴隆环保有限公司**万吨氧化锌项目的意见》、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西万兴隆环保有限公司**万吨氧化锌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的复函》及桂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入园证明等文件,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回转窑、沸腾炉烟气分别****脱硝+沉降室+二段湿式除尘+二级碳酸钠脱硫+静电除尘”工艺处理后汇集通过*根高****#排气筒排放电炉车间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根高***的*排气筒排放;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粗锌除杂塔燃烧废气锌液蒸发炉燃烧废气氧化锌车间燃烧废气分别通过*根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烟气除尘脱硫系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喷淋除尘系统,不外排;电炉冲渣废水全部回用作为电炉冲渣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纯水装置反冲洗废水全部回用作为冲渣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桂平市龙门工业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系统结晶盐、镉渣、铅渣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炉渣、废布袋、废坩埚、废耐火砖、初期雨水池底泥产生后进行危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按相应法律法规处置,鉴别属性前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废树脂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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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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