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2-11 00:00:00
吉林宏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号*****************
项目名称:长春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长春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围绕长春市“十五五”规划总体要求,编制长春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阐明“十五五”期间长春市能源领域的发展背景、总体构想、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指导我市未来能源发展,为编制其他专项规划提供重要依据。编制完成长春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谋划能源领域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个以上,指导“十五五”期间长春市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及产业发展,推进项目建设,切实保障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及能源供应。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完成全部工作(响应业主实际要求,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号吉林日报副楼*楼吉利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号文件);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号文件);
*.*供应商近三年(****年*月*日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宏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一匡街康泰乐园***栋*单元***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妍佳
电 话:***********
初审:李妍佳
复审:毛洪涛
终审:李子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