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2-11 00:00:00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询价公告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询价公告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以询比价方式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确定服务商,请有意参与的单位严格按询价单的要求填报。投标人可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以递送或邮寄保密方式将询价单及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送至需方指定处。
*.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定点时间:三年
*.最高限价:*****元/年
*.服务要求:
(*)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帮助审查或修改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重要合同(协议)审查意见时间*天以内提交;
(*)为我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为我司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争议等提供法律咨询及相关法律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帮助我司审查或修改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文件等,“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等;
(*)为我司的领导班子成员、法务人员提出日常法律咨询时,若我司确有必要,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我司就生产经营活动或经营重大决策提出咨询时,如确定必要可以要求咨询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费用给予优惠价格;
(*)每年至少为我司开展*次法律知识培训;
(*)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时,给予优惠价格;
(**)其他临时法律服务要求。
*.资格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分所报名;
(*)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质量及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投标人执照中应有咨询服务类项目,具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能力,拟指派的律师要二名以上,执业年限均应满**年以上,并指定一名律师为主办律师;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询价单文件获取:凡满足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并有意参加的,请于****年*月*日**点前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招标人,招标人确认投标资格后,给与本询比价文件电子版本,逾期的将予以拒绝。
*.询比价文件的递交
(*)询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拟定为****年*月*日 *点**分前,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福建省福安市溪柄镇黄兰村坑里路**号(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缪先生收 电话:***********)。
(*)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可根据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或邮件或微信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本次以最低价确定服务单位。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项目负责人:吴先生
地 址:福建省福安市溪柄镇黄兰村坑里路**号
询价联系人:缪先生 ***********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