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雅安分行2026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02-11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成都银行雅安分行2026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四川/成都-2026-02-11 00:00:00
成都银行雅安分行****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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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成都银行雅安分行****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成都银行雅安分行****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采类型 货物类
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变更开标时间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雅安分行****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更正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成都银行雅安分行****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采购成都银行雅安分行****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配送单位一名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个包:

(**包)成都银行雅安分行****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二、更正内容

(**包)成都银行雅安分行****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低于成本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即下浮率超过**%)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即供应商报价<(**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的平均值***%),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现更正为:“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即下浮率超过**%】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即(**供应商报价)<(**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的平均值***%】,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其他不变。

三、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成都银行网站(***.****.***.**)、成都银行电子采购系统门户网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国资委网站、成都发布、蓉城政事和金采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地址: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皇茶大道中段***、***、***号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号环球领地金融中心*座*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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