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6年3号)
2026-02-11
广西/桂林 招标采购
资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6年3号)
广西/桂林-2026-02-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资源县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项目****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厨房用具及配套电气)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梧州市凯哲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神冠都*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

被投诉人*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资源县城北行政中心

相关供应商:梧州市凯哲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神冠都*幢一单元

当事人*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资源县城北行政中心

当事人*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

当事人*梧州市凯哲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神冠都*幢一单元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资源县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项目****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厨房用具及配套电气)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通过挂号信方式寄到资源县财政局政采监督机构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在****年*月*日发现挂号信。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号令。
投诉事项*: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答非所问。质疑函涉及的问题是评标办法,答复函回应的是“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代理机构加强业务考核,优胜劣汰,将这样的答复的代理机构、让作这样答复的人员淘汰出局。答复函背后体现的理念是: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其效力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第(一)款“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在该项目重新招标时修改采购文件。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一)款“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和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超出了质疑事项范围,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依法向资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资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源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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