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三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2-10
安徽/安庆 中标结果
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三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安庆-2026-02-10 00:00:00
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三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流标公告 **********
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三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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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三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三次)
项目编号 **************(三次)
招标人 安庆锦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表:彭工
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 ******.**
代理机构 安庆市宏达投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华茂*****区*幢*楼综合办
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日*时**分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含跟踪审计)归档资料,结算审计复核完成止(或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含跟踪审计)归档资料,结算审计复核完成止(或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幢研发车间*层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陈坤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
建[造]**************
企业业绩 *.蜀山区皇嘉路道路工程结算审核;*.合肥市公交站牌亭新建及改建工程***总承包;*.方兴大道、青鸾路等中水官网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蜀山区皇嘉路道路工程结算审核;
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含跟踪审计)归档资料,结算审计复核完成止(或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号合肥百乐门名品广场**幢办****、****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夏明德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
建[造]**************
企业业绩 *.肥西县浮莲路(派河大道*深圳路)工程;*.安庆市勇进路上跨石化专用线立交工程;*.肥西经开区周公山路(苏家埠*紫蓬山路)建设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肥西经开区周公山路(苏家埠*紫蓬山路)建设工程
质量标准 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含跟踪审计)归档资料,结算审计复核完成止(或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号商务楼**楼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陈晨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
建[造]**************
企业业绩 *.相西河路(桥头集路*火龙山路)工程;*.包河区山东路(花园大道*黄河路)道路工程;*.无为县长江路(东门外大街*金塔路)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包河区山东路(花园大道*黄河路)道路工程
质量标准 合格
公示时间 *******日至***
提出异议和投诉
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燕,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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