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2-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泸县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提档升级(收集转运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抵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工业园*区*号线中段
被投诉人: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茶店子西街**号金璐天下*栋*单元**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泸县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提档升级(收集转运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仅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具有局限性,应考虑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以更全面评估投标者的能力。
投诉事项*:将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它变相地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测,从而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一种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