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亳州市高铁南站汽车南站道路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答疑澄清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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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魏武国控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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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高铁南站汽车南站道路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澄清文件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亳州市高铁南站汽车南站道路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澄清如下: 一、澄清部分 (一)本项目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审实施团队原描述为: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以下证书: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 (*)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 (*)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 每提供一项得*分,最高得*分; *、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经理)具备以下证书: (*)****项目经理; (*)网络工程师; (*)信息安全工程师 每提供一项得*分,最高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年*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现描述为: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以下证书: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 每提供一项得*分,最高得*分; *、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经理)具备以下证书: (*)****项目经理;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网络工程师证书;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 每提供一项得*分,最高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年*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二)本项目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审投标人技术实力原要求为: “*.投标人具有**/*******企业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数据资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数据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格证书(数据安全建设),提供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人工智能大数据架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分,不提供不得分。(以上证书须提供有相关证书扫描件)”。 现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数据资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分,不提供不得分。(以上证书须提供有相关证书扫描件)”。 (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标“▲”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要求为:“具有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现修改为:“具有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或者 **** 或 *** 认证徽标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原定于“****年*月**日*:**”,现修改为“****年*月**日**:**”。 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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