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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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消费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鹿城区汽车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现公开征选“叠加消费券”线上、线下发放平台。 一、比选组织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 二、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 依法登记设立,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参与平台具备先进的电子化支付技术等专业化服务;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技术条件 *.风险管控机制建立完善。消费券发放领用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前述情形或迹象能及时有效处理。 *.按照消费券发放工作部署及统一要求,能组织消费券发放,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能够通过手机***在入选服务平台上实现“看、领、查、用”能力。 *.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参与平台须提供核销证明及明细供审计结算,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资金退回指定账户,主动配合审计复查。 (三)服务能力 *.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市内金融机构和平台商户资源,引导其积极配合消费券发放活动。 *.具备较强的影响覆盖能力。平台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的商户可覆盖消费券发放各行业领域,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具备较丰富的消费券发放活动工作经验。平台已承办过类似消费券发放活动,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提前预见和应对活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具备较强的宣传推广能力。平台能够利用自有渠道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能够配合主办方开展多渠道宣传推广活动,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能够配合主办方组织开展商户报名工作,协助收集完善审查相关报名资料。能够引导商户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叠加推出优惠措施,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促进消费恢复增长。 *.能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在比选时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比选的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全、不实的,将导致其响应或中选资格被取消。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四、服务周期及费用 服务周期根据区商务局相关工作方案确定。服务周期内免费提供服务平台开发和运行维护、咨询答疑等服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征选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要求报送报名材料。 (二)区商务局组织评审会,按申请单位的得分高低情况排序,得分最高的为拟中选单位。 (三)拟中选单位报区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 六、报名材料 包含发放平台简介、参与发放消费券的能力及相关资质证明、消费券发放工作团队介绍、风险防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计划、近三年参与政府活动经验成果展示、改进优化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相关建议等。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申请企业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邮箱(*********@**.***),并在发送的正文扉页注明“叠加消费券发放平台”及联系人和联系号码。 八、其它事项 (一)参加公开征选的申请单位自行承担参加公开征选的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选,区商务局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且不退还公开征选文件。如只有*家机构报名,也可开展评审,不再另外组织征选。 (二)中选机构因特殊原因弃权或在合同签订后中途无法完成服务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中选机构退出后,将根据本次公开征选得分从高到低顺延确定中选机构。 九、联系方式 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 蒋先生************* 地址:广场路***号广府商厦中北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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