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二期信息化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02-10
四川/泸州 变更澄清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二期信息化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四川/泸州-2026-02-10 00:00:00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二期信息化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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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二期信息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有部分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货物部分

*.序号**桥架支架“单位:公斤”变更为“单位:*”。

*.序号***单片铯钾防火玻璃隔断技术参数“*.厚度为*****。”变更为“*.厚度为****”。

*.序号***等电位连接网格技术参数“*.≥****编制铜带。”变更为“*.≥*****编制铜带。”。

*.序号****智能照明系统调试“单位:系统”变更为“单位:套”。

*.序号**** *******技术参数“*.冷冻能力:≥*.***/***;”变更为“*. 制冷能力:≤环境温度**°*;”。

二、服务部分

序号*其他要求(一)交货要求:“......中标人需在中标后**日内根据目前设计内容进行深化设计,中标人完成深化设计并通过业主认可后方可进行项目合同签约,如深化设计方案连续三次不能通过采购人认可,则视为无法完成履约,采购人有权将项目移交第二候选人进行深化设计,以此类推。......”变更为“......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深化设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阳区大山坪街道星光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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