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10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泸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6-02-10 00:00:00
泸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泸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视频安全管理系统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云图予幻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号*****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广播电视发射和监测台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抚琴路***号

被投诉人: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区四层***号

四、基本情况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州市广播电视发射和监测台视频安全管理系统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第一、采购文件将供应商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体系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三体系证书认证范围广泛(后附佐证资料)但没有明确三体系证书认证具体范围,若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无关的三体系证书可以得分,这显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第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条件对企业成立的年限具有一定的要求,企业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建立相关体系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实际上变相限制了供应商的经营年限,此评审因素对成立或实际运行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存在排斥,设置了不公平、不公正的门槛。第三、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需求和项目实现有关。三体系证书与采购需求无关、与履行合同无关,三体系证书均属于自愿性认证,且属于花钱就能办理的认证证书,其三体系证书显然不能代表供应商的真正实力,并不是具有三体系证书才有履约能力。故,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三体系证书对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设置了不公平、不公正的门槛,具有严重的排他性,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泸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