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2-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府路院区和沙茜院区感染楼标识标牌制作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千欣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金马街道金泉社区新村路***号花样年花样城*栋****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号、泸州市江阳区忠孝路*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金融中心*号楼****
四、基本情况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泸州市人民医院市府路院区和沙茜院区感染楼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存在重大缺陷。本项目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内容 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涉及。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涉及。本项目采购包*、采购包*均涉及到漆、***、混凝土,是环境标志产品,是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但是在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没有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的相关规定,属于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本项目采购包*、采购包*,*.*.*.评审内容:设计方案的一、供应商结合本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提供项目整体规划方案、制作安装方案、服务方案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中,注:“缺陷”指:①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②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③缺少关键节点,或仅有框架、标题、简单复制粘贴采购文件内容,未针对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具体描述;④方案内容对同一需求的描述前后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⑤涉及或引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错误。上述要求中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属于缺陷,前后不一致是可以澄清的,不属于是缺陷。
投诉事项*:本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本项目采购包*、采购包*,*.*.*.评标细则及标准评审内容人员配置具体标准和要求*拟投入团队技术人员具有设计、美术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分:具有中级职称得*分,该项最多得*分;*.拟投入团队技术人员具有设计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证书的,每提供*人得*分,最多可得*分:*拟投入团队技术人员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额外增加*人具有高空作业证书的得*分,该项最多得*分:*.拟投入团队技术人员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额外增加*人具有电工操作证人员的*人得*分,该项最多得*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和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上述要求中,要求供应商提供上述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这是在要求一个公司必须要有以上从业人员,这属于以企业的从业人员这一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存在评审因素不合理的情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