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2-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生寝室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泸州鑫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钓鱼台路*号附楼**层***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号楼****号
四、基本情况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学生寝室管理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内人员配置要求“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均要求为女性”、“*、项目经理,**周岁以下…;*、项目主管**周岁以下…”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在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时,未停止评标。评审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在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时,未停止评标。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未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回复质疑,投诉人对本项目提起的质疑为采购过程违反法律法规,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是对招标文件公告期的质疑期已过,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与投诉人提起的质疑信息完全不对等。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项目评审过程存在问题进行处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