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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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项)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原内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元。”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元。”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 原内容为:
修改为: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中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原内容为“(*)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元至********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修改为“(*)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元至********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中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的公式抽取对应关系中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原内容为:
修改为: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原内容为“Ⅲ、施工取费:②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按相应专业工程中值计取;安全责任保险费按市建管{****}**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计取。”修改为:“Ⅲ、施工取费:②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按相应专业工程中值计取。”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一览表原内容为“说明:本表中的“投标综合单价”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此表的投标综合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修改为“说明:*.本表中除序号*外工程内容的“投标综合单价”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此表的投标综合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序号*的投标综合单价用于工程变更及结算,未包含在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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