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50号
2026-02-10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50号
江苏/徐州-2026-02-10 00:00:00
江苏/徐州-2026-02-10 00:00:00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号
发布单位:徐州市财政局采购处 发布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关于中标结果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法定代表人:丁建伟
被投诉人*: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东郊甸子
法定代表人:陈效友
被投诉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号钱江财富广场*幢*****室(***)
法定代表人:曹潮
相关供应商:上海纷腾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立新街***号地下一层****室
法定代表人:黄艳芬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开标、评标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上海纷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腾公司”)。**月**日,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发公司”)向徐州市传染病医院(以下简称“市传染病医院”)、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洲公司”)提出质疑。**月*日,市传染病医院、大洲公司分别作出质疑答复。**月**日,本机关收到民发公司的投诉书并受理投诉。**月**日,本机关向市传染病医院、大洲公司、纷腾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收到答复材料。****年*月**日,本机关向民发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月**日收到民发公司的调查补正答复材料,调查补正共计*个工作日。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情形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徐财购决〔****〕**号),认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活动。故在此不再决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法定代表人:丁建伟
被投诉人*: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东郊甸子
法定代表人:陈效友
被投诉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号钱江财富广场*幢*****室(***)
法定代表人:曹潮
相关供应商:上海纷腾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立新街***号地下一层****室
法定代表人:黄艳芬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开标、评标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上海纷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腾公司”)。**月**日,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发公司”)向徐州市传染病医院(以下简称“市传染病医院”)、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洲公司”)提出质疑。**月*日,市传染病医院、大洲公司分别作出质疑答复。**月**日,本机关收到民发公司的投诉书并受理投诉。**月**日,本机关向市传染病医院、大洲公司、纷腾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收到答复材料。****年*月**日,本机关向民发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月**日收到民发公司的调查补正答复材料,调查补正共计*个工作日。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情形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徐财购决〔****〕**号),认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活动。故在此不再决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