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6-02-10 00:00:00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对****年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后检查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年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后检查采购项目(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江汉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荆州市荆州区万达广场写字楼**单元****号
被投诉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号
三、基本情况
“****年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后检查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荆州经开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荆州经开区门户网站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程序开标、评标。依据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分排序,****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湖北江汉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认为项目中标结果损害了公司权益,对招标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质疑。因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取总价和单价两种形式进行采购,报价评分仅针对单价进行评分,合同签约价格是单价结算,总价控制。投诉事项*:中标公告中供应商湖北兴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荆州市荆州区荆沙路荆州万达广场写字楼**单元****号,但其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中山街道文化宫路**号工人文化宫十楼****室,本处明显错误。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设定了最高限价,又包含单价收费标准,要求报价不得超过设定单价。因此,在一个采购项目中既设定总价预算,又设定单价报价上限,极易导致供应商对文件要求的价格报价部分产生歧义。依据招标文件“评标程序”(六)停止评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综上所述,对“投诉事项*”予以支持。在招投标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依据的是企业提交的最新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文件。该公司当前合法持有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中山街道文化宫路**号工人文化宫十楼****室”,说明企业已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即使与其他公开信息存在地址差异,但注册地址已依法变更,对企业经营无法律障碍。对投诉事项*不予支持。鉴于该项目已发布中标公告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该项目中标无效,责令依法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