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2-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中心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茂林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新华大道***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成都家具产业园列维士路**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成华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中心家具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人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所投标的货物标的名称:消毒柜,规格:************,制造商: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消毒柜属于二类消毒器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生产消毒器械的生产企业应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而根据我公司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并未查询到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任何备案信息。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既然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并未办理相关营业制造和卫生许可证书,那就不能生产消毒柜,那么中标人提供的消毒柜从何而来?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标的货物标的名称:消毒柜,规格:************,型号:*******;制造商: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消毒柜产品属于二类消毒器械,应该取得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备案。而根据我公司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并未查询到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牌:正远谊,型号:*******的消毒柜任何备案信息。 依据卫生部令第**号《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依据国卫监督发〔****〕**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产品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国产产品责任单位为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进口产品的责任单位为在华责任单位。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可在注册地登陆全国信息服务平台(网址:*****://******.****.***.**/****),按照数据标准要求录入有关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信息。 而中标人在本项目参与投标这个过程就是在销售无《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无《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人涉嫌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