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2-10 00:00:00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泉州市管道路红线外人行道整治(一期)(招标编号:泉建招字[****]***号),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第*章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项中的*、(*)*条修改为:“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违约金。”
二、招标文件专用本第*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第**.*条“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修改为:“按《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号)执行,人工费比例为**%。”
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第*.*.*条“样品的报送与封存”删除第(*)款。
四、招标文件专用本第*章第*节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条删除第(*)款。
五、招标文件专用本第*章第*节中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修改,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一。
六、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人: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闽晋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