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2026-02-10 00:00:00
汝城县第一中学校园超市招租公告(郴公产告字〔****〕第***号)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汝城县第一中学校园超市招租公告
二、公告号:郴公产告字〔****〕第***号
三、更正内容:
根据招租方的要求,商店基本情况及经营要求更正为:“
*、承租方必须按照营业范围经营校园商店,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写入合同,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仅限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禁止售卖“三高”(高盐、高糖、高脂,可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有关规定)食品、膨化食品、碳酸饮料等危害学生健康的食品。禁止售卖“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商品。
*、严管商品售价。校园商店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签。校园商店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园周边商店价格,定期比价和公示,并将售卖清单和价格分别报县教育局计财股和装备站备案。加强对校园商店财务管理,保持微利经营,学校及承包商不得赚取过高利润,侵犯学生消费权益。
*、严格责任追究
(*)如承包商出现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一律不退租金。
(*)国家省市县等上级部门检查时,如出现售卖“三高”食品等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学校必须无条件停办,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商店所有销售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要求着装规范、文明经营。
*、承租方应按时办理齐全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许可手续,并负责承担商店消防责任,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商店消防安全达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承租方承担商店工作人员的各类保险等费用,依法用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租方需做好商店保洁工作,必须承担商店经营区域垃圾清理。
*、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不得将校园商店经营权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和转让,也不得超范围经营。
*、承租方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和实际用量向招租方及时交纳水电费。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商店内(含门、窗、水电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若需装修改造,必须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期满,商店货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招租方不予接管;且承租方必须将承租的店面交还招租方,并保证店内设备设施完整和正常使用,不得拖延。”
特此公告。
郴州市威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汝城一中更正公告.***
更正函.***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