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工作数据建设主体软件开发服务(二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2025-JQ02-F1195)
2026-02-10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宣传工作数据建设主体软件开发服务(二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2025-JQ02-F1195)
北京-2026-02-10 00:00:00
北京-2026-02-10 00:00:00
关于宣传工作数据建设主体软件开发服务(二期) 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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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部对宣传工作数据建设主体软件开发服务(二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合肥讯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采购服务站以“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缺陷”为由,通知其项目终止,发布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并于**月*日发布项目变更公告。该司对比两次招标文件发现,无实质内容变更。该司认为,采购服务站存在无故终止项目、错误开展二次招标等问题,严重损害该司利益,应立即予以纠正,要求终止该二次招标活动,继续原项目采购流程,维持该公司中标结果不变,向其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相关采购合同。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