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6-02-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坝县中学、县民族寄宿制小学等校网链共享计划直录播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阿坝县教育局
地址:阿坝县德吉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号红星美凯龙成都蜀西商场*号门电梯****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阿坝县教育局阿坝县中学、县民族寄宿制小学等校网链共享计划直录播设备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录播主机参数第*条(**功能要求)中的“无需添加任何设备”表述,具有严重的技术路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质疑答复错误认定该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录播主机参数第*条、第**条虽将“同品牌”修改为“同品牌(或其他品牌皆可)”,但该表述仍具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和不确定性,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质疑答复仅以“已更正”为由回避了其依然不合理的内核,处理不当。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智能分析参数第*条、第**条要求提供软件界面截图,始终存在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且在评审中易产生指向性。质疑答复以“可打码处理”为由回避实质问题,认定不成立错误。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阿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