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2026〕1号
2026-02-09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2026〕1号
浙江/嘉兴-2026-02-09 00:00:00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市正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项目“平湖市环卫收运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粪便处理系统改造(正宇代理*******)”投诉案件处理中发现以下问题,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存在问题

*.投标供应商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道闸”等产品填写制造商为佛山市福祥源门业有限公司,本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佛山市福祥源门业有限公司没有注册信息,该公司不存在。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陈述申辩实际制造商为佛山市禅城区福祥源门业加工厂,该错误不能通过事后说明予以补正或纠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称“粪便处理系统”“除臭系统”“道闸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洗车机”制造商为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但投标“报价文件”显示,投标产品“*** 交换机”品牌为海康;投标产品“排泥泵”品牌为益宝德;投标产品“液位计”品牌为美仪;投标产品“除砂器进料泵”品牌为益宝德;离心风机,品牌为可瑞斯等,以上投标产品并非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制造,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的“三、技术要求”规定,采购需求的采购名称(或设备名称)、数量、单位等都已明确。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采购需求采购产品填写对应制造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规定,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不符合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浙江三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称“粪便处理系统、除臭系统、道闸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洗车机(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广东正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投标“报价文件”显示,投标产品“除砂器进料泵”品牌为南方;投标产品“离心机进水泵(螺杆泵)”品牌为南方,投标产品“电线电缆”品牌为正泰等,以上投标产品非广东正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的“三、技术要求”规定,采购需求的采购名称(或设备名称)、数量、单位等都已明确。浙江三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采购需求采购产品填写对应制造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规定,浙江三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浙江三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的“三、技术要求(四)智能安防系统”规定,采购设备名称为“***交换机”,参数及规格为“海康************/* *口 ***”及相关参数。该参数设置指定品牌型号采购,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相符。

二、处理决定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合格供应商有*家,中标供应商为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合同未签订。本机关认为,投标供应商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浙江三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这*家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条件,本项目合格供应商实际不足*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本项目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调整采购文件。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意见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意见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湖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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