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6-02-09 00:00:00
投诉人: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幢****室
被投诉人*: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人民西路***号
被投诉人*:嘉兴市正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号建工大厦*座西梯**楼**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平湖市环卫收运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粪便处理系统改造(正宇代理*******)质疑回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悉投诉材料,于****年**月**日收到补正资料并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相关产品制造商有如下描述:第*条中描述“液位计、电线电缆;制造商为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询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电缆的能力和资质。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中称“《中小企业声明函》第*条中描述‘液位计、电线电缆;制造商为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为笔误,中标单位已提供澄清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明确写明“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承诺对存在的问题负责。所以根本不存在“笔误”的问题。而且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允许投标单位在评审结束且已发布评审结果的情况下由投标单位对中标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修改,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事实依据:生产电缆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电缆的资质。查询截图见投诉书。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第**条中描述“***交换机、** 文搜型、*** 监控主、机监控专用、硬盘、监控支架、光电转换、器* 口光纤终、端盒、*** 插座、核心交换机、** 口光纤配线架,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诚安视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询深圳市诚安视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没有取得进网许可证。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中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一、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一)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终端(****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种电信设备,我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本项目清单中的***交换机、核心交换机符合上述情形,无需审批。”在代理机构提供的答辩内容中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可知,并不是所有的交换机都不需要取得进网许可证,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页对本项目所采购的核心交换机的技术参数及规格第*条明确要求“提供工信部入网证”。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规避了招标文件要求,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提供的核心交换机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
事实依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页对本项目所采购的核心交换机的技术参数及规格第*条明确要求“提供工信部入网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查询截图见投诉书,深圳市诚安视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没有取得进网许可证,该企业没有生产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交换机的能力。
核心交换机技术参数:
*、整机交换容量≥*******,转发性能≥******;若有不同指标,以官网公布最小值为准;
*、固化**个**/***/****电口+*个千兆光端口;
*、支持堆叠,主机堆叠数不小于*台,实现单一**管理,支持跨设备链路聚合;
*、支持通过标准以太网接口进行堆叠;
*、支持纵向虚拟化技术,在纵向维度上将核心层设备和接入层设备虚拟为一台逻辑设备;
*、支持业界领先的****业务端口防雷能力;
*、支持****(快速环网保护协议),支持*********,支持****功能,支持****功能,支持****功能;
*、设备具备***接口,可以通过***拷贝删除文件,可通过***** ***登录设备,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测试)报告;
*、提供工信部入网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诉请求:认定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二、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嘉兴市正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申辩:
对投诉事项*,关于“笔误”的认定:在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与《报价明细表》是构成实质性响应的核心法律文件。经核查,该两份文件对于“液位计”“电线电缆”制造商的记载完全一致。虽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另有一处概述性表述涉及“粪便快速对接口、除砂器、卧螺离心脱水机、综合水池、混凝自动加药系统、检修井、液位计、电线电缆、其它、土建部分、加药搅拌反应罐、*** 电控箱、智慧中控云平台、全自动加药装置、洗涤塔、干式化学滤料吸附除臭设备、加药装置、隔音箱、风管系统、排气筒、排气筒保护架、设备配套水池和基础、原水池拆除、粪便清运车停车棚、粪便清运车洗车机、附件、监控立杆、室外安防箱、电控系统、雾化喷淋除臭设备、隔离罩、其他、气体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基础及平台、辅材,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并包含了该产品,但该处内容与本文件内明确单独列示的该产品制造商信息直接矛盾,且明显带有编辑过程中未完全修正的痕迹。结合本项目情况,认定该处不一致为“笔误”。关于澄清程序的合法性: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要求中标单位就质疑事项进行说明,属于质疑答复环节的法定核实程序,并非评审结束后的违规操作。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采取包括“取得相关单位或人员书面情况说明”的方式核实质疑。该程序系依法履行调查职责、保障答复客观公正的必要环节,符合规定。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对投诉事项*,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规定,对“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交换机)、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等**种电信设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明确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本项目所涉***交换机、核心交换机属于上述调整监管方式的设备范畴,依据现行有效政策,已无需办理并取得工信部进网许可证。经对招标文件全文进行核查,“提供工信部入网证”内容,确实载于“规格/参数”中,但招标文件中的个别描述与国家现行强制性政策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政策为准,该描述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严格依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评审标准进行评议。对于国家已明令取消行政许可的事项,评审委员会未将其作为评审因素或否决依据,其评审活动聚焦于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且各投标单位在技术评分时均未因此被扣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程序合法,结论合规。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相关供应商答复
中标供应商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对投诉申辩:
对投诉事项*,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相关产品制造商有如下描述:第 * 条中描述“液位计、电线电缆,制造商为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与第 * 条“液位计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麦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及第*条“电线电缆、控制线、网线、* 芯光纤、六类网线、电源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永久电缆有限公司”不一致,我公司如果有意承诺液位计、电线电缆的制造商为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就不会在后续声明中的第 * 条“液位计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麦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及第 * 条“电线电缆、控制线、网线、* 芯光纤、六类网线、电源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永久电缆有限公司”。这样造成明显的厂商指定不一致的信息,这可以表明浙江利奥科技公司确实存在笔误,而且从事实出发报价明细表以及技术文件中对应厂家信息也都是江苏麦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浙江永久电缆有限公司,不存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且对应厂家都是小微企业,浙江永久电缆有限公司为真实电线电缆厂家,拥有电线制造资质,拥有 *** 强制认证,对小微企业的判定实质性并不存在偏离与虚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含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这种澄清是基于未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并未在哪条法律法规中强制规定必须在开标过程中,不允许中标后澄清。《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出现的重复描述项目,可被认定为一种“含义不明确”的情形。在评标过程中或中标后,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依据财政部 **号令第五十一条,投标文件中的“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允许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我方已经就此做了明确的澄清。
对投诉事项*,根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该许可证是针对特定设备型号的许可,对于交换机是否必须获得工信部“入网证’,取决于交换机的具体类型。有帧中继交换机及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等类型属于不再需要办理进网许可,其他类别中则是根据应用场景确定是否必须提供相关入网证,因此“无入网证记录”不直接等同于“无制造资质”。根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若需接入公用电信网,则必须获得许可,本项目的交换机用于粪水站内部局域网,进行本地数据交换(连接监控摄像头、***、工控机),因此进网许可证就是非必要项目。针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核心交换机需要提供工信部“入网证”,招标评分标准该项并非作为资格要求,而是作为产品技术性能的评分项目“投标产品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负偏离的每项扣 * 分,扣完为止。”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要提供相关证件才能被认定为符合要求,否则就做负偏离处理,那样的话未将相关证件编辑入投标文件确实可以被认为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但是原则上也只认定为偏离而不是资格上的否定,因此逻辑上根本就不存在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上网证件就判定提供的核心交换机不符合招标文件,就此直接否定中标资格显然是不合理的,况且招标文件明确表述为关键指标“★”以外所涉及的检测报告在提供相关货物时提供,不要求必须在投标时提供,只需要在供货前提供即可;若供货前无法提供,投标人可要求解除合同。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证件,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也未在投标时提供该类证书,因此不存在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四、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政府采购项目平湖市环卫收运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粪便处理系统改造(正宇代理*******)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嘉兴市正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于****年**月**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合格供应商有*家,中标供应商为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合同未签订。
(二)嘉兴市正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年**月*日收到质疑函,并于****年**月**日做出质疑回复。
(三)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内容有:“*.粪便快速对接口、除砂器、卧螺离心脱水机、综合水池、混凝自动加药系统、 检修井、液位计、电线电缆、其它、土建部分、加药搅拌反应罐、***电控箱、智慧中控云平台、全自动加药装置、洗涤塔、干式化学滤料吸附除臭设备、加药装置、隔音箱、风管系统、排气筒、排气筒保护架、设备配套水池和基础、原水池拆除、粪便清运车停车棚、粪便清运车洗车机、附件、监控立杆、室外安防箱、电控系统、雾化喷淋除臭设备、隔离罩、其他、气体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基础及平台、辅材,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液位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麦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微型企业;”“*.电线电缆、控制线、网线、* 芯光纤、六类网线、电源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永久电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四)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文件”报价明细表内容显示,投标“液位计”产品,品牌为麦克;投标“电线电缆”产品,品牌为永久。
(五)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的“三、技术要求(四)智能安防系统”规定,采购设备名称为“***交换机”,参数及规格为“海康************/* *口***”及相关参数。
(六)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的“三、技术要求”规定,采购需求采购名称(或设备名称)、数量、单位等都已明确。
(七)投诉人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称“粪便处理系统”“除臭系统”“道闸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洗车机”制造商为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但投标“报价文件”显示,投标产品“*** 交换机”品牌为海康;投标产品“排泥泵”品牌为益宝德;投标产品“液位计”品牌为美仪;投标产品“除砂器进料泵”品牌为益宝德;离心风机,品牌为可瑞斯等,以上投标产品非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制造,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采购需求采购产品填写对应制造商。
(八)投标供应商浙江三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称“粪便处理系统、除臭系统、道闸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洗车机(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广东正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投标“报价文件”显示,投标产品“除砂器进料泵”品牌为南方;投标产品“离心机进水泵(螺 杆泵)”品牌为南方等,以上投标产品非广东正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浙江三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采购需求采购产品填写对应制造商。
(九)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内容“*.道闸、快速型智能道闸、雷达检测器、地感检测器、车牌识别一体机、四行显示屏、智慧云平台系统软件、云平台管理系统授权、云平台物联网网关、管理工作站,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佛山市福祥源门业有限公司”。本机关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佛山市福祥源门业有限公司没有注册信息。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陈述申辩佛山市福祥源门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实际制造商为佛山市禅城区福祥源门业加工厂。
五、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第一条液位计、电线电缆制造商为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五条“液位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麦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及第七条电线电缆、控制线、网线、* 芯光纤、六类网线、电源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永久电缆有限公司”不一致。根据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报价文件”报价明细表内容显示,投标“液位计”产品品牌为麦克;投标“电线电缆”产品品牌为永久,“液位计”制造商是江苏麦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制造商是浙江永久电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与报价文件相对应。故对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第一条液位计、电线电缆制造商为浙江利奥科技有限公司的文字差错申辩,本机关予以支持。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第十九条“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对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取得相关单位或人员书面情况说明”规定,代理机构在质疑处理阶段要求中标单位对质疑事项进行说明,符合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规定,不接入公用电信网的,不需要实行进网许可。本项目的交换机用于粪水站内部局域网,进行本地数据交换,不接入公用电信网,不需要实行进网许可。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核心交换机、***交换机按照不需进网许可处理,符合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对平湖市环卫收运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粪便处理系统改造(正宇代理*******)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二),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另,投诉处理期间发现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其他问题,将另案处理,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湖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