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2026-02-10 00:00:00
发布机构:陆丰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陆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陆丰市民政局****年困难群众生活物资救助棉衣、棉被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茂盛(广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槐荫街***室
被投诉人*:陆丰市民政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陆丰市邻里中心**楼
被投诉人*: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桥西路中段盛源苑*座***号
相关供应商:南通夏之绣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汇南村十三组**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年*月*日发布南通夏之绣纺织品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的结果公告。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陆丰市民政局****年困难群众生活物资救助棉衣、棉被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投诉人于****年*月**日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南通夏之绣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存在重大缺失,未对招标文件关于“明确声明所属行业”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依法应否决其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函的答复错误,损害了采购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已废标,投诉人投诉事项所依附的招标文件已失去法律效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陆丰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