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2-10
广东/汕尾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东/汕尾-2026-02-1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机构:陆丰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陆丰市民政局****年困难群众生活物资救助棉衣、棉被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茂盛(广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槐荫街***室

被投诉人*:陆丰市民政局(以下称采购人)

址:陆丰市邻里中心**楼

被投诉人*: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陆丰市东海镇桥西路中段盛源苑*座***号

相关供应商:南通夏之绣纺织品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汇南村十三组**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日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年*月*日发布南通夏之绣纺织品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的结果公告。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陆丰市民政局****年困难群众生活物资救助棉衣、棉被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投诉人于*******日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南通夏之绣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存在重大缺失,未对招标文件关于“明确声明所属行业”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依法应否决其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函的答复错误,损害了采购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已废标,投诉人投诉事项所依附的招标文件已失去法律效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陆丰市财政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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