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2-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物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鼎诚瑞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
被投诉人:泸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号
四、基本情况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泸州市人民医院医院物业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岗位限价与采购预算价不一致,实质性要求前后矛盾,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岗要求提供的各种《特种作业操作证》完整证件扫描件或完整电子证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的细化、量化原则,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公平、公正的对各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性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项目质控经理要求提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项目实际需求无直接关联,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公平竞争原则和相关政策规定。
投诉事项*:管理岗相关人员要求提供近两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银行工资流水清单,该实质性要求与本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无直接关系,属于过度索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排他性。
投诉事项*:监督考核办法中服务人员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供应商及涉事人员承担法律责任要求不合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的要求。
投诉事项*:信息化系统基础功能要求存在逻辑及分类上的错误,环境清洁消毒服务中有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管理服务的内容,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管理服务中又有环境清洁消毒服务的内容。基础功能要求混乱,且内容重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存在逻辑错误情况,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对需求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